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渝高速公路(璧山段)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议成渝高速公路(璧山段)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请示》(璧规资文〔2025〕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渝高速公路(璧山段)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455.33平方米,补偿资金共计201.48万元,收回补偿款由重庆成渝垫丰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并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委托区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
此复
附件:成渝高速公路(璧山段)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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