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温余光、刘羿兰2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温余光、刘羿兰2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34号),经2025年11月28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温余光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羿兰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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