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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姝尹等16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朱奕桦等17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44号)、《关于提名任大科、刘艺森2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49号),经2025年12月30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王姝尹同志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植保植检站站长(兼)、重庆市璧山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兼)职务;

肖金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刘昀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彭耀庆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任大科同志任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曾彦同志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艺森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明洋、瞿春锋、黄江、曹春、黄钰铃、张国清、张祖豪、李金波、陈彦佚等9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试用期满转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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