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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正兴镇尖山子村一村民小组

2个镇7个村14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璧山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于2022130发布了《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璧山府征公〔20221号),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关于征收来凤街道来凤村第十三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于本公告期满前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方式,向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莲花街219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691078;联系人:姜文勇)。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30日内,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来凤街道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3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30日内,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13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具体人员安置对象按有关规定公示、初审、复核和核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璧山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14号(关于征收正兴镇尖山子村一村民小组等2个镇7个村14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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