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哪些行为?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1)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2)测试刹车;(3)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4)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5)移动、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6)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7)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8)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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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哪些行为?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1)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2)测试刹车;(3)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4)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5)移动、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6)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7)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8)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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