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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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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指南所称的公安政府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工作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1.以区公安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区公安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公安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

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bishan.gov.cn)。

2.“平安璧山”新浪微博、“平安璧山”微信公众号。

3. 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宣传小册子以及报刊等公开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公安类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可以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6号604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 邮政寄递,收件人:璧山区公安局;收件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6号;邮政编码:4027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警令处;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6号;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41886024。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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