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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4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璧山区染房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璧水发〔2020〕316号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染房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的批复
区水利工程建设站: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璧山区染房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本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150.08t,新增水土流失量670.64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基本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共29.83hm2,划分为2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区,即枢纽工程防治区和库区防治区。枢纽工程防治区划分为坝枢工程防治亚区、道路工程防治亚区、施工临建设施工程防治亚区和临时堆料场防治压区4个二级防治分区。
四、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合理,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相结合,对整个项目建设区进行整体控制,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基本可行。
(一)枢纽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永久截水沟1028m,临时排水沟369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43万m3,土地整治0.62hm2,覆土0.43万m3,撒播草籽1.02hm2,行道树380株,栽树2850株,爬山虎720株,彩条布覆盖11500m2,编织土袋填筑与拆除314.4m3,车辆冲洗站1个,临时排水沟417m,沉沙池4口。
(二)库区防治区
水库蓄水以后,主要通过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报、避免库岸重力侵蚀对库周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及实施条件基本正确。
六、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3.36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69.37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3.9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10.65万元,植物措施费9.0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6.80万元,监测措施费6.96万元,独立费用14.33万元,基本预备费3.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万元。
七、你单位要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按期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报备验收材料。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0年6月8日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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