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批)
截至2024年5月31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移交的第13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璧山区4件,已办结3件。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年5月8日—6月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200026 |
恒通汽修厂工作人员在水池里洗拖把,致混有汽油的污水横流。恒通汽修厂将车辆停在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的消防通道上,影响周围居民出行。 |
璧山区 |
水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 汽修厂外建有一个水池,现场未发现混有汽油的污水横流至马路的现象。 2.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的消防通道上停放的车辆为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两个小区居民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对周围居民出行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汽修厂加强对洗手废水和洗拖把废水的规范处置。 2.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居民出行畅通。 |
1.汽修厂已拆除外建水池,并封堵水池旁边的水篦子。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处置洗手废水和洗拖把废水:经原有的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化池,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风栖谷上界和新天地消防通道上的车辆已经清空,将常态化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CQ202405200027 |
璧山区璧青北路161号6栋有成都安凯物流、俊泽物流,两家物流公司均有占用楼栋通行区域,工作时产生噪音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璧山区 |
噪音 |
经调查问题属实。 两家物流公司分别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青北路161号附128号、附136号,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该经营部位于居民楼底楼门面,楼上6层为居民住宅楼。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正在作业,且将部分货物堆放在门市前的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该经营部上下货作业时间春夏秋季为07:00-19:00,冬季为07:00-18:00,车辆进出运输和上下货物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规范经营行为,减轻噪音影响。 |
1.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经营部规范将货物堆放于门面内,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 2.要求该经营部经营时间为08:00-19:00,上下货物时注意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加强城市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开展巡逻,规范业主经营行为。 4.引导业主入驻高新区物流园,进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CQ202405200008 |
璧山区青杠镇东亚白云湖小区旁边的企业生产所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毒烟以及机器的巨大噪声严重侵害了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
璧山区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两家公司污染物排放的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1.加强企业环保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减少污染物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CQ202405200012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桓大绿岛名都住宅小区邻近璧山区观音塘湿地公园,长期有少部分群众不分白天、夜晚利用高音喇叭搞“吹拉弹唱”、搞视频直播、跳坝坝舞等,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璧山区 |
噪音 |
经调查问题属实。 |
属实 |
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1.加强巡逻防控、接报警处置及法制宣传和劝导。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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