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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日期: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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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行政处罚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经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需要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采矿,经责令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六)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

2

对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3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4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5

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6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7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8

对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1月实施)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9

对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1997年1月日起施行)第三条

10

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1997年1月日起施行)第三条

11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1997年1月日起施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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