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450699226N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2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法定代表人 | 秦波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对本区域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 |||
住 所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4号 | |||
法定代表人 | 秦波 | |||
开办资金 | 120(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20 | 120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从业人数 | 35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制定全年监测工作计划 2022年,璧山区环境监测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我区环境监测实际情况,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制定了《2022年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22年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以璧山环发〔2022〕71号文件下发到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指导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022年,完成了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其中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4个点位,6个主要项目获得监测数据20万个;完成了区域内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共4个监测断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获得监测数据654个;完成了城区集中饮用水源水库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309个;完成了万人或千吨饮用水源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723个;完成农村非千吨万人饮用水源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536个;15个水功能区共获得监测数据269个;完成了功能区噪声监测任务,获得监测数据336个;完成了城区降尘、降水监测任务,获得监测数据302个;完成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任务,获得监测数据514个。完成了大中型水库监测任务,获得监测数据89个,常规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2022年,璧山区璧南河两河口国控断面除2月为地表水Ⅳ类水质外,其余月份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璧南河两河口和璧北河平滩断面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璧山区2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6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2年,璧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8天,同比减少11天,超标天数为77天,其中PM2.5超标36天,O3超标41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臭氧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8%。 2022年,璧山区7个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达标率100%。 三、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 截至2022年1-9月,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执法监测、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监测共计220个厂次的监测,获得监测数据7586个,质控数据2012个,按时保质完成了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上报任务,同时为污染投诉的处理提供了监测技术支持。 四、完成持证上岗考核和实验室场地变更评审工作 2022年9月完成了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持证上岗工作,通过理论考试、盲样测试、现场操作演示等考核,共21人通过了462项次持证内容。 五、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2022年按序时进度完成了水环境质量周报和月报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周报和月报。编制完成了《2021年度璧山区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璧山区污染源监测及排放状况报告》,分析了璧山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 六、严格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2022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工作上,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市环保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要求,实行全程序空白。污染源、地表水、环境空气、降水监测做到不少于10%平行样、10%加标样、10%的自控样,验收监测保证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监测项目必须做到10%的平行样,10%加标样,10%外控样。强化环境监测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今年的监测工作中,没有出现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情况发生。 定期或不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共发放盲样71次,结果均合格。购买的标准物质按要求造册登记,对照程序文件对标准物质进行了期间核查,将过期的标准物质交由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处置,保证所有标准物质都处于有效期且保证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 仪器按检定计划进行送检或自检,并贴上相应的标识,仪器使用记录放置在对应的仪器旁,并随用随记,所有仪器定期期间核查,定期专人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监测业务学习 根据2022年度制定的业务学习计划和《2022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以及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外部或线上培训10余次,组织内部培训8次,参训人员300余人次。 八、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2022年8月,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和分析室搬迁改造项目完成,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式搬迁进入新实验室,并于2022年10月9日完成了新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场地变更现场评审工作。 2022年,通过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申报了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拟投入资金180万元,拟购买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土壤、水)、全自动红外测油仪、应急监测车等应急监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九、试点工作推进顺利 璧山区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已经于2022年7月完成招标,目前中标单位正在开展调研编制详细实施方案。璧山区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已于9月底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完成实施方案评审,待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区财政局完成审价再实施招投标工作。 十、做好诚信廉政建设 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进行监测工作管理,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监测,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约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0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荣杨联系电话:18223083625 报送日期: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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