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政治性和红十字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困难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团结广大困难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弘扬传统美德和人道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指导全区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璧山发展定位,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在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红十字会所能的人道领域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5、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主阵地。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救援及交流等领域,提高红十字会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
6、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培育和打造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品牌。
7、加强红十字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民间外交重要渠道作用,广泛开展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山委发〔2016〕79号文件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红十字会,正处级,内设科室办公室一个。璧山区红十字会为区属参公群团,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现有工作人员8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6.71万元,主要是2020年5月新调入人员1名;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少于10人,公用经费有所增加;项目预算增加了今年必须实施的重点项目,所以经费拨款增加56.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6.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16万元,比2020年增加5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8万元,比2020年增加45.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0年5月新调入人员1名,加之单位人员少于10名,公用经费额外增加,在职人员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68万元,比2020年增加11.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会将开展换届暨基层红十字会成立工作,增加了换届经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会救灾帐篷117顶被调出使用,回收的维修费用等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比2020年减少0.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2020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5.44万元,比上年增加5.0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5月我会调入工作人员1名,加之本单位在职人员少于10人,今年增加了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虹 联系方式: 023-8167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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