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贯彻实行国家有关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承担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抵押等事务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调处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涉诉涉访工作;受区国土房屋局委托,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负责支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经纪、策划等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为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工作等;协助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事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配合区国土房管局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和市场行情、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公告发布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利用等工作;承办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区国土房屋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补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6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4人,临聘人员11人。中心设置了业务一组、业务二组、综合组、档案信息组、市场组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16.19万元,支出总计1,116.1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99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6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9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51万元,占43.68%;项目支出605.43万元,占56.3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24万元,较上年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弥补上年经费不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6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年中新进人员4人,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务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6.12万元,下降27.02%。主要原因是因往年项目指标未用完,年终指标清零,归缴财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10万元,下降26.68%。主要原因是因往年项目指标未用完,年终指标清零,归缴财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9万元,占5.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是因往年项目指标未用完,年终指标清零,归缴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2万元,占3.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会保障局,由区社保局统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0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职工退休;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193.59万元,占18.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璧财建审【2017】479号文件,年中新增加项目房屋权属档案整理归档经费78.5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42.08万元,占69.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2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因原房屋转让手续费收入纳入行政性收费,因此当年未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住房保障支出21.16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职工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03万元,较上年增加133.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人员4人和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32.49万元,较上年减少4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和办公经费和增资税及附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2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人员因公出国,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单位未购置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4.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国土局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1,0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0.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此,在做账务处理时,用的事业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此,在做账务处理时,用的事业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越野轿车一辆(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4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大厅厕所维修9.8万元,不动产档案整理、著录、扫描等65.54万元,购置电脑及激光打印机服务器等11.4.万元,购置职工工作服,权属档案整理归档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本中心未作绩效管理工作(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本中心未作绩效管理工作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中心未作绩效管理工作。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中心未作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由部门提供能使用的邮箱或者办公电话均可,如“023-4142784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