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的工作部门,重庆市璧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与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重庆市璧山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区防邪办)挂靠区委政法。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综治办、区防邪办)设内设5个处、室、科,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案、措施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的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国家安全及人民防线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国家安全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5个科室,区综治办、区委610办、区国安办、区平安办也设在区委政法委。
截至2017年2017年12月底,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人编制1人)。年末实际在职工28人,其中在编职工14人(其中行政13人,工人1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市里下派挂职1人、从镇街上挂锻炼8人、借用区委办驾驶人员1人、退休返聘2人、西部志愿者1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14人。从职务级别看,在职人员14人中,正处级4人,副处级5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高级驾驶员1人。退休7人,1-2月由单位预算退休工资,3月起纳入社保。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43.13万元,支出总计543.1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6.42万元、增长13.93%,主要原因在编制人员增加,基本预算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2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0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7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72万元,占76.42%;项目支出112.55万元,占23.5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86万元,较上年增加47.82万元,主要是本年产生权责发生制资金4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40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预算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91.24万元,下降93.11%。大部分公共安全项目由相关部门和镇街具体落实,做了相应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0万元,增长4.06%。编制人数增加,预算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39.06万元,下降93.73%。大部分公共安全项目由相关部门和镇街具体落实,做了相应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96万元,占63.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8.25万元,占20.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08.75万元,大部分公共安全项目由相关部门和镇街具体落实,做了相应调整;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73万元,占8.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9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0万元,占3.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4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32万元,较上年增加70.56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人员调资增资补发等;公用经费71.40万元,较上年增加36.71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从镇街借调工作人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1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根据市委政法委工作安排1人出国(境),今年没有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6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2.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政法委、市委防范办、市国安五分局等上级业务部门到我区督查指导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50万元,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8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6.71万元,增长105.8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从各镇街吸收挂职锻炼人员8人,其公用经费由我单位承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反邪教宣传品印刷和搭建移动宣传平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4.2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4924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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