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林政资源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2023年年末在编人员9人。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防火安全科。下属单位5个:区东风林场、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站、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445.74万元,支出总计3445.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8.58万元,下降55.0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44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8.58万元,下降55.0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5.7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44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8.58万元,下降55.0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其中:基本支出354.51万元,占10.29%;项目支出3091.23万元,占89.7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45.7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18.58万元,下降55.0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64.37万元,下降86.6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2.93万元,下降55.7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64.37万元,下降86.6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2.93万元,下降55.7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安排不同。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76万元,占9.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9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5.53万元,占1.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9万元,下降36.40%,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3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20.84万元,占2.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年末调整预算。
(5)农林水支出861.03万元,占85.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8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12.99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5万元,下降37.06%,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3名,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3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8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伙食费、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3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5.80万元,增长2641.96%,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不同。本年支出243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5.80万元,增长2641.96%,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不同。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0万元,下降21.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8.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林政执法、林业工作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9.62%,主要原因是从严管理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5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任务重,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等工作,接受上级林业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47.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2万元,下降35.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参加市、区组织的森林防火、干部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88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5.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20 %。主要用于采购璧山区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度任务、重庆缙云山璧山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火源管理卡口建设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4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091.23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2.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884.3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红宇厂周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5.33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防火无人机监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8.21”火灾物资购置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5.0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1.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2021年绿色示范村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原林业员生活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7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区林业局旧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0.0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检查站维修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2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防火通道维护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7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涉及技术服务费用(续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9.4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2.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守护青山”志愿者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林长制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8.8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抚育补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0.5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全民义务植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8.1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1.0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办公楼维修、线路改造、加装电梯(续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4.6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1.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续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3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新建消防水池(2021)(续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6.5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生态防火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9.7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56.7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林业行政审批设备购置(结转)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6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结转)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29.4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全区森林资源专项调查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2.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6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全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续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2.9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2022年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4.8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结转)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新建标准化检查站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9.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及市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9.6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结转)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7.3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保护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8.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红宇厂周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及作业设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8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保险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0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8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以上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均未发现较大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有效配置资源、科学安排工作流程,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林业工作有效开展。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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