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抽选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国隆集团投资项目实施效率,防控廉政风险,规范零星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施工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工作通知》(璧发改〔2022〕266号)文件的规定,按“打包打捆、总价控制、分类计价”的原则,拟在区发展改革委备选承包商库抽选施工单位承接集团零星工程。
一、计划服务周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资格审查资料
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计价原则及结算原则
1.计价原则:执行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开工当期)。
2.结算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新增或变更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全费用单价清单价格部分(若有)已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和全费用单价实行单价包干(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建设单位发布的单价实行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建设单位发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照完成合格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注:该部分中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调整。)
(2)措施项目:
①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超出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部分不予结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费的计算基础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文件执行。
②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建设单位发布的综合单价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发布的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3)其他项目:
①暂估价项目:无。
②计日工:按据实签证结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无。
(4)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②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实施招标人认定)。
③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1)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2)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首先按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定的由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执行,其次按开标当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定的由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定的由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2018年定额基价执行。材料人工执行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④增减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璧发改〔2022〕265号)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相关规范签证,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5)价格调整:无。
(6)索赔与现场签证:
1)索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据实结算。
(7)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8)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9)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结算价
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后送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璧山区财政局审核,对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结算结果为准;对未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财政局审核结算结果为准。
五、备选库单位的管理
1.实行时间和工程量“双控”的管理原则,凡是时间期满或工程量达到规定的上限金额20万元,则视为本轮零星工程承接任务完结,不再具有承接资格。
2.工程项目组对备选库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施工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进行评价,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发生1起因上述工作配合协调不力的情况,即对施工单位书面出具“黄牌”告知书,“黄牌”数累计达到3次的施工单位,即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不再准许其承接国隆集团项目。
3.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出现因施工单位引起的矛盾纠纷、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直接解除合同。
六、抽选时间、地点及公示期
1.抽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抽取地点:国隆集团429会议室。
七、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1.本项目于2025年3月20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5年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到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在规定的地点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国隆集团403办公室
联系人:黄汛 电话:15825906096
3.监督部门:集团纪委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19923269985
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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