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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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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琴、林华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五龙场设立社区的建议》(第2021DH056号)收悉。经与八塘镇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二、办理程序

由八塘镇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要求,向区政府报送关于该居委会建制调整的正式请示,由区政府进行审批。由八塘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建制调整(含居民小组)、资产处置、资料归档、更换公章、挂牌、建章立制等工作,并根据《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相关要求配齐配强涉及建制调整的社区两委会班子。

三、工作建议

八塘镇政府作为该建议的协办单位,考虑2021年是“三级”换届选举年,建议在全区村(居)“两委”、人大代表换届工作结束后再启动五龙社区设立事宜。

据八塘镇政府翁谊同志反馈,八塘镇原五龙场属于已建成区域,常住人口1200余人。请八塘镇人民政府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五龙场实际,进行前置研判,如研判结果符合居民委员会设立条件,则由八塘镇政府按上述程序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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