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璧公函〔2025〕124号)
刘羿兰代表:
经实地调研,您所提及的我区登云路“乡坝老城来凤鱼”十字路口确实存在人车混行的情况,该区域紧邻区政府、区公安局且周边有多个小区还有一个三千多人的御湖小学,在早晚高峰交通流量较大,行人与车辆通行需求冲突明显,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拥堵现象较为突出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且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关于在该地点安装红绿灯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CB14886-2016)相关规定,设置信号灯需综合考虑交通事故、流量、道路条件等因素目前,我局已组织专人对该区域的交通流量、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并对周边道路条件进行全面勘查评估。经分析评估,符合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要求。目前,因交通经费受限,我局在该地安装了临时红绿灯,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安装信号灯。二是关于对货车早晚高峰时段禁行的建议。我局进一步强化货车管控,结合校园周边道路路网情况,在校门周边50~100米内,科学划定限行区域,设置货车限行标志,实施上放学时段对所有货车限行管控措施。今年在东林智慧、永嘉实验、高新小学、御湖小学新增上下学高峰期货车限行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该处货车限行措施已落实,我局将常态化开展货车闯禁技法,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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