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复函(璧建函〔2025〕77号)
李黎明代表:
一、规范物业档案移交相关事宜。我委制定了《抄送临时管理规约和移交物业档案的告知书》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阶段(办理预售许可)和后期阶段(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放,并将告知书发放情况同时抄送所属街镇。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所在地街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对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的,我委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严厉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欺瞒业主擅自处置业主公共资产的行为,我委正在全区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对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委将加大巡查和整治的力度,对侵害行为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强物业档案备案监管。我委今年全面梳理了历史备案,按照重庆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作为全市物业行业的大数据平台的工作要求,我委在智慧物业系统进行了全区物业相关信息登记;我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程序要求,对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管理规约备案、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配备了专人负责备案及档案管理,方便有关权利人查询。在完善智慧物业系统梳理历史备案档案工作中,发现部分物业企业未及时在我委申请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我委已对 71个物业项目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其中70个物业项目已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了承接查验备案;同时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