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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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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征委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近年来,我区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为农村经济增长注入活力。

一、促进规范发展。一是抓好经营异常农民合作社的信用修复工作。每季度向镇街反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名单,共同督促、引导其办理移出或注销,同时做好年报报送提醒。截至2024年二季度,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注销13家,移出异常名录14家。二是强化财务规范管理。要求农民合作社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鼓励区级以上示范社由区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代理账务,规范财务管理。目前在区供销社服务中心代理账务的合作社有54家。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2024年4月,评定了区级示范社4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目前,全区有63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国家级示范社8个,市级示范社24个,区级示范社31个;有75个家庭农场示范场,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8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57家。四是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风险排查,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2024年3月,对全区629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情况摸底和风险排查,经摸底排查,我区无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农民合作社。

二、加强培育力度。一是加强引导。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培育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截至2024年二季度,全区新培育农民合作社7家,家庭农场12家,共有合作社601家,工商注册家庭农场268家。二是加强培训。今年上半年,依托“企业之家”平台,联合区内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领导坐班·直通直达”“政策讲堂·经管研习”等活动4场次,参与部门和农业经营主体累计150余人次。举办技术培训10次,培训农业经营主体300余人次。三是探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计划。2023年6月,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聘任了林业、蔬菜、渔业、畜牧业、经作、农机服务业、财务会计等区级辅导员10名,镇街级辅导16名,进一步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项目扶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2021至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累计投入795万元财政资金,先后支持30个农民合作社和25个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2024年拟扶持1个农民合作社和2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为6万元、10万元。

四、完善政策保障。一是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对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的申报、审核、认定和管理等进行明确,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二是出台《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璧经改发〔2024〕1号),将纳入股权化改革范围的项目标准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对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不再纳入股权化改革范围,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三是提供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区供销社推出的“旺农贷”,针对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可贷1亿元,目前在贷款金额3000余万元;区政府与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合作,风险补偿金365万元,针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目前在贷金额约1.35亿元;区经信委负责的中小微企业经营贷,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可放贷5亿元,农业占10%,目前农业在贷金额约1600万元;区乡村振兴局与区农商行支行合作推出的“渝快助农贷”,针对农户建立风险补偿金200万元,可放贷4000万元,已放贷2300余万元;区乡村振兴局与区农业银行支行合作推出的“富民贷”,针对农户建立风险补偿金200万元,可放贷4000万元。

五、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以“村集体+”的方式,探索建立耕种防收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以解决劳动力缺乏及生产规模细碎化的问题。大力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对接式和全程式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耕、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政策咨询、农业保险、产品销售等服务。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继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2024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20家以上。用好项目资金,落实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2. 开展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监测,强化动态管理,推进数字赋能经营主体,积极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推动家庭农场目录动态调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鼓励支持示范社、示范场负责人及骨干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

3. 继续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力度,解决田地“细碎化”问题。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宜机化整治等项目,配套布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使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经营管理实现成本最低化。

4. 加强农业项目用地保障。在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农用地的复合利用。内外合理引导、科学布局乡村产业和建设项目。针对乡村产业的分散性用地状况精准识别经营主体的共性需求;鼓励充分挖掘地上立体空间,提升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效率。探索乡村产业融合用地备案制度,完善用地认定标准,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提升供地的灵活性。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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