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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蒋杭航等26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常爱书等23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3号)、《关于提名戈刚等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8号)、《关于提名肖洪等8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21号),经2025年3月7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蒋杭航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职务;

何齐柏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刘志鸣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侯咏梅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牟标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免去袁遥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饶静同志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管委会主任(兼)职务;

肖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兰雪莹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唐绍琴、雷沛千2名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刘庆荣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曾凯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柏明胜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伍小平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玲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次培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春梅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磊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万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肖其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华强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副局长;

袁其亚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波同志重庆市璧山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欧亚玲、李响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试用期满转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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