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实施方案》
2023年1月12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3〕2号),自文件印发之时起执行。
一、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同时,新《固废法》《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体系、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继实施,对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严格对标对表市级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包含十部分,共二十三条(与市级方案条数保持一致),各条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与市级方案基本保持了一致,该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辖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覆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任务
(二)八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压实各方责任,搭建危险废物信息化平台等。二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涉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方面的措施,对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提出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过程监管,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等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通过实施“白名单”制度、运输车辆备案制度等,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四是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推动建立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依托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废处置场项目以及重庆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全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转运和处置提供保障。六是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运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七是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依托禾润中天危险废物焚烧等设施构建“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推进跨区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八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二是加大督察力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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