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2019〕3号)、《关于全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20-3)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路内停车场地资源配置和利用,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一)杜绝“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停车位免费,导致城区路内停车位长期被占用,产生了很多“僵尸车”。当路内停车位距离小区不远时,该情况的发生率就更高。实施收费能促使车主积极挪车,做到即停即走,同时也能防止有人恶意占车位,互相抢占公共资源。
(二)防止大货车、泥头车等大型车占用停车位。停车位免费导致城区很多出口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如大货车、泥头车等)占用小型停车位,一辆车占据好几个车位,大大降低车位的使用率,同时车身明显凸出于车位,对过往非机动车辆视线造成影响,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实施收费能防止这些大型车占用停车位,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三)有助于改善交通现状。根据对周边区县调研的情况,实施路内停车位收费后,路内停车向路外转移,地面停车向地下车库转移,整个交通状况都得到非常明显的改善,重点管理路段的停车位周转率明显提高,周边居民和广大市民的停车难问题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僵尸车、乱停车现象基本杜绝,市容市貌及行车难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市民也从开始的不理解、不愿缴费到如今的主动缴费,自觉规范停车秩序。
(四)可以暂时缓解公司资金紧张问题。收取的停车费用将用于路内停车位融资的还本付息、日常维护管理及其他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等。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2〕424号);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时间、免费时间、计费单位:收费时间为7:30至20:30,免费时间30分钟,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与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基本一致。
(二)收费标准:首小时(含免费时间)内为2.00元/小时、车位,次小时起重点管理路段2.00元/半小时.车位,一般管理路段1.50元/半小时.车位。
(三)单日单次封顶价格:重点管理路段单日单次封顶价格为25元/次,一般管理路段单日单次封顶价格为15元/次,较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四)计费说明
1.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
2.免停时间内不计费,超出免停时间的,计费时间从始停时间起连续按收费标准计费;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市政园林作业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下肢残疾人车辆、新能源车辆等特殊车辆免费停放。
四、关键词
重点管理路段、一般管理路段的划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城都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停车区域的划分,将差异化的收费区域由“重要商圈内”和“重要商圈外”调整为“重点管理路段”和“一般管理路段”。
重点管理路段主要以车流量较大,人员流动相对密集来划分,除重点管理路段外的其他路段为一般管理路段(具体以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解释为准)。
五、影响分析
(一)制定原则和标准。璧山区是全市启动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晚的区县,收费标准制定遵循:“路内高于路外”、“路面高于地下”、“重点路段高于一般路段”的原则,使路内车辆向路外转移,地面车辆向地下车库转移,重点路段车辆向一般路段转移的目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1.5倍至2倍来确定。
(二)影响分析。即从每晚8:30至次日7:30为免费停放时间,夜间不收费符合重庆市大部分区县停车现状和实际。以一般管理路段为例,单日单次封顶价格为15元;2020年4月启动了璧山区公共停车场智能收费系统,全天最高收费为15元,一般管理路段与公共停车收费标准完全一致,符合璧山实际,也不会给车主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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