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客运优惠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山交局发〔202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公共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共客运IC卡管理机构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公共客运IC卡的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公共客运IC卡的管理工作。
二、享受免费、优惠乘坐公共交通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范围
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含外来人员)凭证件办理IC卡后免费乘坐;三级四级残疾人(含外来人员)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IC卡后半价乘车;学生凭学生证办理IC卡后半价乘车;办理普通月(年)票卡的市民(含外来人员)乘坐享受九折优惠票价。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前述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人员,未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或者将乘车优惠凭证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运营单位(含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三、公共客运IC卡的办理
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区公共交通IC卡的办理、使用、储值、挂失、退卡和公共交通刷卡营运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核实以及公共交通IC卡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IC卡分为敬老卡、爱心卡、人才卡、学生卡、残疾人优惠卡、普通卡六种。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外省市人员需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凭相关证件办理敬老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外省市人员需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凭相关证件办理爱心卡;区政府特定人才对象凭相关证件办理人才卡;我区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学生证办理学生卡;三级四级残疾人(外省市人员需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凭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优惠卡;普通市民办理普通卡。首次办理敬老卡、爱心卡、人才卡免收工本费;办理学生卡、残疾人优惠卡、普通卡或因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补办IC卡的,收取工本费。对持有敬老卡、爱心卡、人才卡、学生卡、残疾人优惠卡、普通卡的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实行一卡通。
四、IC卡系统安装、升级费用、补贴标准及结算办法
(一)IC卡系统安装、升级费用。IC卡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区采购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执行,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以后新增公共客运的IC卡系统安装费用由公共交通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安装。所有公共交通IC卡系统的维护以及免费办理公共交通IC卡的工本费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二)免费、优惠补贴的标准。一是按照区发改委制定的标价标准,对持敬老卡、爱心卡、人才卡、学生卡、残疾人优惠卡的乘客刷卡乘坐公共客运产生的营运差额进行补贴。二是乘客持有我区发行的普通卡、残疾人优惠卡享受“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免费优惠换乘费用按照普通卡区财政补贴 75%,公交企业负担 25%;残疾人优惠卡区财政补贴40%,公交企业负担 60%据实补贴。以上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优惠补贴资金结算。每月10日为公共客运刷卡营运数据截止日期,公共客运经营企业于当月15日前将基础数据报送到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于当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营运差额汇总报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补贴到各公共客运经营企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客运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优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公共客运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领导
我区公共客运优惠补贴工作由分管交通的副区长总负责,区交通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配合。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客运优惠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优惠乘坐公共客运的对象、标准、范围和公共客运IC卡的办理程序及使用办法等加强宣传,确保公共客运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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