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8〕69号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基本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和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发挥“全国卫生城区”模范带头作用,建立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安排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团区委、区食药监局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城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具体目标任务为:
1.2018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在全区80%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各建立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对城区餐饮行业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实现签订率达100%、收运处理率达100%。
2.2019年底前,巩固2018年分类成果。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各再新建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在青杠街道新建1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小区合计达到9个,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体系得到进一步提高。
3.2020年底前,巩固前两年分类成果。总结经验,扩大居民生活垃圾试点范围,在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各再新建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在大路街道、丁家街道、来凤街道各新建1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小区合计达到16个。城区基本建成成熟、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体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四分法)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餐厨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分类管理要求
1.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相关企业和小区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种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规范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要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收集容器,并将垃圾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收运。餐厨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餐厨垃圾产量、去向等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收集设施,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有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规范运输。生活垃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均由委托的服务公司进行统一收运。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体系运行。各类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保障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规范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餐厨垃圾由委托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送至正兴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或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设置专门的“四分法”收集容器,要求标志清晰、功能完善,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二)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推进、市场化运营的主体思路,结合实际,鼓励分类体系健全、技术成熟、管理规范的企业在我区建立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实际,鼓励智慧环卫服务企业在我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洁服务智能化管理平台,建立智能响应、科学决策、快速处置的环卫云管理体系。
(四)建立完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全区建立连锁回收网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分类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城管部门主动担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全社会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目标考核,明确考核要求,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时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六进”活动。二是在全区各类院校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课程,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公众准确分类投放。四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五是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三)强化考核监督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相关部门、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本区备案。执法部门要对未经许可从事收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取缔和查处,并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开展执法和查处工作。
2.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3.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4.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常态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负责协调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带头作用,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向上争取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资金支持。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收运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7.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8.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教育。
9.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审批管理;对建筑企业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10.区农委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11.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区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配合工作。
13.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15.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16.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17.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9.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9.区食药监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20.各街道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收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