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
开办时间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8〕81号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经区委第40次常委会会议、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限时办结。将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为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共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营业执照1-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当天或1天,发票申领当天或1天。
(二)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并行办理”。将办事流程从串联审批优化为串并联审批结合,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进一步整合实体窗口,通过审批部门集中办公、集中审批、统一出件,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三)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名称预先核准与网上登记环节合并,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并即时给出申报结果,实现名称申报“零上门、零材料”,网上即时办结,努力实现95%以上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纵深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全区域、全类型、全事项均开通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全部实现网上可办,并推行电子签名,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登记,全区新设企业网上登记率逐步达到95%以上。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公章刻制备案、税务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以及其他涉企证照事项共计31项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璧山高新区管委会85%以上的新设企业同步实现准入准营。
(四)优化公章刻制流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由区工商局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区公安局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及指导价格,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区公安局备案。
(五)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报告备案、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查询等6大类133项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推出新办纳税人实名认证、登记信息确认、发票领取等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涉税事项在当日或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数据采集便利化。建立标准化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数据采集,集成数据采集表单,将分头采集、分头录入、分头核验,整合为一表填报、一次采集、一次录入、一次核验、全程通用。避免数据重复填报、重复采集、重复录入、重复核验。精减提交材料数量。对凡是基于数据集成、信息交互,能够实现数据共享的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部门申请表单等材料,全部转化为电子化数据,形成商事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表,由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统一推送,企业无须重复提交。推行“政银合作”新模式。区工商局指导全区各商业银行网点建立工商登记辅导代办点,引导辅助申请人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申办营业执照,同时代办银行开户手续,对开户企业进行提前审查,提高审核效率,有效压缩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时间。
(七)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企业信息跨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经区工商局核准后,按照区公安局、区税务局以及银行等相关金融部门办理各自业务数据需求,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到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跨部门共享。推进业务申请跨层级流转。针对各部门业务在管辖范围、审批层级方面的不对等性,应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实现跨层级精准推送。无须企业自行确认各行业各环节的审批登记机关。推进办理结果跨环节协同。区税务局在“企业开户银行及帐号”信息缺省情况下,先行办结发票申领业务,与银行开户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业务后推送到区税务局,无须企业补申报,实现跨环节协同。推进业务需求跨流程发起。对开办时暂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需求的企业,以用户为导向,提供即时办理和分时办理两种业务模式。企业可以只办理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备案,待有实际业务需求时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调取企业登记数据,办理银行开户许可及申领发票业务,满足不同企业的业务办理需求,提升企业服务体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区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区税务局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要积极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系统接入和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优势,采取协同联动等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窗口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解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增强改革获得感。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制定落实改革任务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至3个工作以日内 |
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名称预先核准与网上登记环节合并,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建立标准化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数据采集,对采集的企业登记和备案信息实时进行共享,相关部门做好共享信息在各自业务系统中的有效运用。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事项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实现网上可办。推行“政银合作”新模式。指导全区各商业银行网点建立工商登记辅导代办点,引导辅助申请人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申办营业执照。 |
8月15日前完成 |
区工商局 |
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区食药监局、区统计局、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金融办 |
3 |
压缩公章刻制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 |
建立印章刻制备案管理规范,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及指导价格,指导公章制作单位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 |
8月15日前完成 |
区公安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4 |
压缩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至1个工作以日内 |
建立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涉税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制度。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报告备案、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等6大类133项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推出新办纳税人实名认证、登记信息确认、发票领取等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 |
8月15日前完成 |
区税务局 |
|
5 |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实现企业信息跨部门共享,业务申请跨层级流转,办理结果跨环节协同,业务需求跨流程发起功能。 |
8月30日前完成 |
区党政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 |
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
6 |
加强窗口建设 |
规范新设立企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所涉及部门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优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改革落地。 |
8月15日前完成 |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
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
7 |
宣传引导 |
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解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增强改革获得感。 |
持续开展 |
区委宣传部 |
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
8 |
加强督查 |
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持续开展 |
区委督查室 |
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