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9〕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
(2018—2022 年)
为有序推动全区企业挂牌上市,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22 年年底,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 家、达到4 家,新增IPO 申报公司4 家、新增辅导备案公司8 家、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16 家,形成充足的拟上市资源梯队。
二、重点任务
(一)扩充拟上市资源储备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定期分行业对企业开展全面调查,重点以我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企业为主,根据上市条件,及时筛选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择优推荐纳入市级拟上市资源储备库,形成市、区两级梯次培养格局。大力引进与本地产业互补性强、关联性高的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对上市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汰劣,5 年内新增7 家优质规范的上市主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两山公司、绿岛公司、国隆公司)
(二)加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方案,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5 年内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16 家。鼓励有上市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三)分类推进企业选择上市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直接和间接上市并重。5 年内新增国内外上市企业2 家。立足沪深A 股市场上市主渠道,积极推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探索“借壳”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努力使全区上市企业行业分布更广泛、产业结构更合理、目标市场更全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等)
(四)聚焦重点行业和创新型企业。以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行业为重点,促进相关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精神,争取将我区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纳入试点名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等)
(五)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对照上市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规范企业运作。对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其进入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为改制上市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区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奖补力度。对已和辅导机构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并在重庆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登记(以取得辅导登记备案回执文件或辅导备案信息在重庆证监局网站公示为完成标志)的企业,可自辅导备案登记当年起,连续3 年享受财政奖补政策(按璧财发〔2019〕78 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七)提升上市服务效率。按照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企业的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市场化并购基金,集聚社会资本,加快实施境内外核心项目并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中心、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九)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开展股权基金交流推介活动,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来璧投资。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重点聚焦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中心、两山公司、绿岛公司、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统筹。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要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政策落实,牵头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的重大问题。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工商联等部门,要培育筛选更多优质的拟上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入拟上市资源储备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后备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在产业扶持政策、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等)
(十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支持后备企业发展,为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十三)加强培训宣传。持续深化与境内外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的培训体系,推荐拟上市企业参加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审核环节等多方面的培训。建立由券商等专家组成的企业上市顾问团,为我区企业股改和上市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宣传报道,为后备企业吸引各类外部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关注,引入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的舆论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
(十四)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璧山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智能系统。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上市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附件:璧山区上市工作目标计划分解表
附件
璧山区上市工作目标计划分解表
年份 |
上市(过会)企业(家) |
申报IPO企业(家) |
辅导备案企业(家) |
股份制改造公司(家) |
2018 |
|
|
1 |
8 |
2019 |
1 |
|
|
|
2020 |
|
1 |
2 |
4 |
2021 |
1 |
1 |
3 |
2 |
2022 |
|
2 |
2 |
2 |
合计 |
2 |
4 |
8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