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6年1月13日区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6〕131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