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区医保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医保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5.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局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

6.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等。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等。

8.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www.bishan.gov.cn/bmjz/bm_97237/qylbzj_97261/);

(二)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6号308室;联系电话:023-41696515)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产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局308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bishan.gov.cn/bmjz/bm_97237/qylbzj_97261/)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递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6号308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6号308室;邮政编码:4027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人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医疗保障权益记录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基金监管等信息,申请人应向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6号308室;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1696515。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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