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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3-12-15

各镇(街)残联: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7号)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残疾人教就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办〔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家托养任务指标

全区居家托养任务数为330人,根据2022年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各镇(街)实有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意愿需求数据分配任务指标(见附件1)。

二、居家托养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疾类别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三)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残疾人。

三、托养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提供资助。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

五、所需资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托养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四)《重庆市璧山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审批表》;

(五)《重庆市璧山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落实人员具体负责,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目标、资助条件、审批办法,逐户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真开展托养服务。

(三)居家托养对象不与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重复。

(四)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对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所需资料于2023年12月11日前报区残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亚端,联系电话:15922823530。)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任务分配表

      2.重庆市璧山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审批表

      3.重庆市璧山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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