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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

日期:2024-08-16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意见。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牵头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市级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有关评估督导的制度,对全区相关工作提出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研究落实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四)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外资管理和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汇总编制报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负责按权限转报或审批、核准、备案(不包含信息化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统筹研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牵头统筹、调度、督促和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八)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跟踪分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九)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评估、鉴证、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十一)做好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组织检查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贯彻落实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和应用,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五)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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