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渝山水资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

有关事宜的通知

璧发改〔2022〕81号

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公司:

为保障璧山城区居民获得优质的自来水及供水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推动璧山区城镇供水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等规定,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渝山水资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2.62元/m³调为3.32元/m³;生产用水销售价格由3.42元/m³调为3.92元/m³;经营用水销售价格由4.72元/m³调为5.07元/m³(均含水资源费0.12元/m³)。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抄见水表量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区水利局、璧城街道、璧泉街道要主动配合渝山水资源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挖掘公司潜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在自来水收费大厅或收费窗口做好公示,确保本次价格调整平稳有序施行,执行过程若有社情民意,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发展改革委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