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璧教基〔2026〕16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璧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26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会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有关规定,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拟定2026年璧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
202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地区条件不具备的可推迟至7周岁。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个人简历,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要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坚持规范公平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金”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二、招生计划
2026年,璧山区小学新生计划招收147个教学班6615人,初中新生计划招收156个教学班7800人。招生人数以实际招生数量为准。
三、小学招生办法
(一)璧山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 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璧山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不满足“三对口”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实行统筹安置入学。当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城区学位数在其它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
2. 户籍在璧山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对口入学。若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适龄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2.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城区周边小学或乡镇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注:璧山城区周边小学包括蒲元小学、河边小学、狮子小学、大鹏小学、大兴小学。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专门学校招生,由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2. 璧山区内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3. 残疾适龄儿童按前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按教育部、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研究处理。
四、初中招生办法
(一)城区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采取“多校划片、摇号、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非城区初中招生
非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属地、片区原则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福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升入大兴初中或东林初中。
(三)区外及乡镇小学毕业生转学到公办初中
区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监护人房屋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本区乡镇小学毕业生因户籍迁移至城区或监护人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申请到城区就读初中的,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若监护人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就读初中的,根据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5月20日前,区教委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等向社会发布《璧山区2026年小学招生范围》《璧山区2026年小学新生入学办理流程》《璧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信息,并公布各学校和区教委招生咨询电话。同时,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招生时间安排
1. 子女信息维护。5月9日起,申请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网址: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区教委反映并修正。
2. 正式网上报名。6月1日—8日集中报名登记。
(1)申请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网上操作困难,可同一时间到居住地就近的小学咨询、登记。其中,不能进行网上操作的青杠街道、丁家街道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分别到青杠初中、丁家初中咨询、报名登记。
(2)“小升初”学生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网上操作困难,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登记,区外小学毕业生可同一时间到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登记。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报名且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3. 网上审核录取。6月30日前,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区教委、各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完成入学审核验证。完成部分初中学校摇号。参与摇号的学生须在摇号当日24: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 确认入学结果。7月6日前,在“渝快办”报名登记的,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确认后将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线上查看、下载或打印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线下报名登记的,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登记后报区教委统一处理,小学新生及区外小学毕业生由家长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区教委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三)入学登记材料
1. 小学入学登记材料。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口首页、儿童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户主页)、房产有效证件(房产证,因抵押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或《不动产备案登记证明》和正式购房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若属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口首页、儿童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或租房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若属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房产有效证件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配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人群子女还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2. 初中入学登记材料。城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或参与摇号的,无须提供材料。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无须提供材料;申请到城区初中就读的,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来璧就读的,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若属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或《居住登记凭证》、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3. 提交说明。若采用“渝快办”报名登记,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材料原件的电子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若现场登记,则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登记后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向区教委提交申请,录取信息一经发布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户籍、房产等信息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阵地,把本校招生范围、登记流程、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和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及预案。要及时发现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并按预案妥善处理。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所有新生报名入学须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对学生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学校招录、确认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全流程实行数字闭环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通过线下方式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新生起始年级原则上实行标准班额教学,严控大班额。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举报查实的违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
(三)做好阳光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工作,加强师资均衡配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拔尖创新人才班、科创班、强基班等。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要向家长“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