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30日
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璧山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
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领导,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具体实施,教委教育科负责常规管理,咨询电话:85284528、85284513。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镇街和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划片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所在地的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学校。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 农村小学入学
具有璧山区农村区域地户籍,且生活居住在户籍所在镇街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对口入学。
2. 城区小学入学
(1)符合“三对口”条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按招生范围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无自购房,长期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上,且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不符合“三对口”条件
①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房产,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范围内,按房产地对口学校入学。
②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房产因征地拆迁而尚未安置,按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已经安置或父母在城区另有实际居住的自购房产,按安置地或房产地对口学校入学。
③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产,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的,按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
3. 残疾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按前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各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二)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1. 父母在璧山区有实际居住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 户籍自出生日起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上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且无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三)特殊人群适龄子女入学
1. 2020年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在璧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2.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在璧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 璧山区内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登记办法
(一)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到对口学校报名登记。不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等材料到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登记。
(二)城区小学
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办法和招生范围确定意向学校。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手机端进入重庆城市生活网填报入学信息(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城市生活网”),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携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房产有效证件到申报学校核实、确认申报信息。
户籍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在就近的教育管理中心报名登记。报名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房产有效证件。务工经商随迁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特殊人群适龄子女需提供相应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六、日程安排
(一)小学
1. 申报时间
(1)城区小学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5-19日。
(2)网上申报信息线下核实、确认时间为6月20-21日
(2)农村小学、教管中心登记时间为7月10-20日。
2. 材料复核
通过城市生活网采集入学信息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20-21日持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学校核实、确认申报信息。学校导出申报信息,逐一核验,并按《璧山区2020年新生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5)制表。6月22日将信息登记表电子档传邮箱369639994@qq.com,印证材料按表册顺序整理报教育科317室复核。
璧城教管中心、璧泉教管中心、青杠教管中心、蒲元小学、狮子小学、来龙小学、河边小学、大鹏小学于7月20日下午,将《璧山区2020年新生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5)电子档传邮箱369639994@qq.com,印证材料按表册顺序整理报教育科317室复核。其余街镇小学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备查。
3. 名册发放
7月20日,各小学发放符合第一批录取条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8月29日,城区小学发放第二批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
1.5月30日,各小学上报《2020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到邮箱369639994@qq.com。
2.7月7日,各小学将毕业生花名册提供给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正则中学、璧泉初中各派1人到教委中招办进行毕业生分配,确定正则中学、璧泉初中的招生名单。
3.7月9日,各初中学校填写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10日,上午8:30前各初中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分学校整理好后交相应小学,通过就读小学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5.7月11日,被录取学生和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于7月13日将报到注册情况上报教委中招办。
6. 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0-20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教育管理中心报名登记。
7.8月28日,教委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发相关初中学校,其余街镇教育管理中心调配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并将结果发辖区相关初中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安全稳定
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点、登记办法、所需材料、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同时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对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加强招生督查,确保秩序正常
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招生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区纪委驻区教委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廉洁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强化学籍管理,实行均衡编班
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计划,未经区教委批准,一律不得突破。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均衡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五)强化控辍保学,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各中小学要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小学要积极受理辖区内户籍儿童的延缓入学申请,纳入台账管理,并做好上学年缓学儿童的入学追踪;要做好到区外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备案登记工作,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主动联系对口初中学校,做好毕业学生信息交接工作,确保所有学生顺利升学。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对口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报到登记工作,对未到校报到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有辍学嫌疑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持续、有效开展辍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一个也不能少。各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