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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城区中小学2024年秋转学办理流程

日期:2024-06-24

 适用对象

在璧山城区外就读,且符合璧山城区中小学(含指定学校)转入条件的学籍状态正常的在校生。

转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一、转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按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优先原则统筹安置就读。

1. 户籍在璧山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

2. 父母在璧山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房产。

二、转学生属于璧山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公共租赁性住房人员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读。

三、转学生父母在璧山城区务工经商,属于租房居住,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安置在周边指定学校就读。

在申请转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转学所需材料

一、具有璧山城区户籍或父母在璧山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房产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首页、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房产有效证件、学籍基础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属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首页、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学籍基础信息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现役军人、援藏干部、公安英模等特殊群体子女申请转学还需提供监护人相应的身份印证材料。

办理流程

学生监护人于7月1日至5日持相关材料到就近的璧城或璧泉教管中心现场登记。登记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学生,统筹安置接收学校就读。接收学校于8月28日至29日电话通知学生监护人安置结果。学生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

其他说明

一、凡提交转学申请后,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持有效材料到区教委317室申请变更,不允许重复登记。学生安置学校一经通知,不再接受户籍、房产等信息的变更。户籍、房产、学籍卡等转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涉嫌造假,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生当次转学申请无效。

二、凡学籍处于休学、离校等非正常状态,不能提交转学申请。

三、城区学校包括东林初中、高新初中、正则中学、璧泉初中、城北小学、璧泉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文风小学、文星实验小学、剑山实验小学、永嘉实验小学、金剑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高新小学、东林小学、枫香湖小学(本期不接收转学生);指定学校包括蒲元小学、河边小学、狮子小学、大鹏小学、大兴小学、大兴初中、双狮初中、蒲元初中、河边初中。

五、教管中心联系方式

璧城教管中心地址:璧城街道东林大道35号(璧山区北街小学内),联系电话:02364313005;02364313006。

璧泉教管中心地址: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8号(璧山区永嘉实验小学内),联系电话:02341662891。

璧山区教委咨询、监督电话:85284528   85284513

本流程最终解释权归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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