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5年“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登记操作指南
一、报名登记对象
在璧幼升小、小升初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登记时间
6月4—11日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三、网上报名登记操作办法
(一)登录系统
1. 手机登录:登录“渝快办”APP——选择首页“教育入学一件事”——“智能导办”——选择“璧山区”——进入系统首页。
2. 电脑登录: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立即联办”——进入报名系统首页。
(每日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不能进行网上操作)
(二)报名登记
1. 在首页“申报专区”选择“幼升小在线申报”或“小升初在线申报”,进行线上报名登记。
2.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选择辖区、选择子女、选择学校性质、选择申报类型(报名前需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阅读“申报须知”——如实回答“情形引导”——选择报名学校——填写表单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报。
注:第三步“学校选择”,会根据报名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设置。部分报名类型会跳过此步骤,直接进入“表单填写”,请各位家长不用担心,依次进入下一步提交申报即可。
4. 提交申报后显示“您的报名申请成功提交”,则表示报名成功。
(三)查看和处理报名状态
成功报名后,家长需要随时进入“个人中心”—“我的申请”中查看报名进度,并根据报名状态提示及时处理。
以下为8种进度状态解释:
1. 待提交:表示申报信息未提交,申报信息可删除、可编辑。
2. 待审核:表示申报信息已提交成功,但区教委或学校还未审核,申报信息可撤回重新编辑。
3. 审核中:表示提交成功的申报信息正在审核中,不可修改,只可查看申报信息。
4. 待补正:表示申报信息中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或需去现场确认材料真实性,家长需到“详情”页面底部,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补齐材料或到现场审核。
5. 待录取:表示申报信息已通过审核,等待录取。
6. 待调剂:表示申报信息已通过审核,等待统筹调配录取学校。
7. 待确认:表示学生已被录取,家长需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8. 待报到:表示学生已确认入学,可下载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四、申报类型解释
请家长根据类型解释,在网上报名登记时正确选择符合自身情形的报名类型,以免影响入学。
(一)幼升小报名类型
1. 幼升小第一类:城区小学“三对口”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
2. 幼升小第二类:城区户籍房产不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但监护人在璧山城区的房产地址与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不一致。
3. 幼升小第三类:城区户籍无房产(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均无房产。
4. 幼升小第四类:城区购房入住(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监护人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
5. 幼升小第五类: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监护人在璧山城区或周边务工经商,在璧山区租房居住。
6. 幼升小第六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监护人是璧山城区配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
7. 幼升小第七类:就读乡镇小学的户籍儿童报名通道
学龄儿童户籍在璧山区乡镇(璧城、璧泉街道以外的镇街),并在户籍地申请入读对口小学的使用此报名类型。
8. 幼升小第八类:就读乡镇小学的流动人口报名通道
适龄儿童申请在璧山区乡镇小学就读,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地,属于购房入住或务工租房居住。
(二)小升初报名类型
1. 小升初第一类:璧山城区小学毕业生参与摇号
自愿参与摇号的璧山城区小学毕业生用此通道报名,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或不参与摇号的禁用。
2. 小升初第二类:就读民办学校(阳光中学)报名通道
申请就读璧山区阳光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选择此通道报名。
3. 小升初第三类: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
璧山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选择此通道报名。
4. 小升初第四类:璧山区外小学毕业生来璧就读初中
璧山区外小学毕业学生申请到璧山区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选择此通道报名。
5. 小升初第五类:璧山乡镇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璧山城区或周边初中
璧山乡镇小学毕业学生申请到璧山城区或城区周边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选择此报名通道 。
五、温馨提示
1. 根据统一安排,我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4日8:00至6月11日22:00,错过此时间不能再使用系统报名,请广大家长朋友安排好时间,及时报名。
2. 家长朋友们在系统操作时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也可咨询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电话:85284528、852845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