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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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揭榜挂帅”

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璧科技局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揭榜挂帅”

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市委五届十次全会以及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聚焦科技创新主方向,加快璧山产业转型升级,探索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充分利用区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攻关制约璧山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璧山高质量发展,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区科技局与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发榜,符合条件的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璧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大健康、优势传统产业等。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发榜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揭榜挂帅”项目应围绕璧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共性关键技术以及重大公益性需求,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体现对行业产业的牵引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发榜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发榜单位在“发榜”“挂帅”“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与区科技局共同投入、联合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榜方及相关部门对揭榜单位不设门槛、充分授权、节点管理。

四、参与各方

(一)发榜单位

发榜单位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发榜项目主要包括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研发资金由发榜单位和区财政共同承担;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发榜,研发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则上应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同时应为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并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 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能率先在本单位或璧山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璧山相关产业的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或有效满足重大公益性需求;

4. 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目标指标参数、时限要求、成果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学历或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牵头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较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 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技术难题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 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各主体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4.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五、项目管理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单位填写《璧山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包含关键时间节点要求)、资金投入预算、成果归属、揭榜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发布范围等内容。发榜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或者涉密信息,可模糊化填写。

(二)遴选发榜。区科技局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统一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区科技局与市科技局加强对接,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纳入市级“揭榜挂帅”榜单的项目不在区级“揭榜挂帅”榜单发布。对获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的项目,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技术路径等,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共同确定,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一般情况下,按照需求导向、优中择优的原则,确定一家单位为揭榜单位。但经过评审,对于难度较大、方案难以择优且揭榜单位难以联合的项目,在发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赛马”方式确定2-3家单位共同揭榜,竞争攻关。通过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决定最终揭榜单位(可为一家或多家)。

(五)项目公示。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区科技局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区级科研项目管理。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合同签订。对公示无异议以及虽有异议但依法依规经过审查、处理可以继续进行的项目,区科技局及时组织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进行对接,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技术合同。同时,发榜单位、揭榜单位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阶段考核目标、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成果归属、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保密规定等内容。

(七)项目监管。区科技局将全方位配合各方的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工作。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发榜单位为主。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榜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组织的专家组,依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考核指标等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实地勘察、数据查验、人员访谈、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测试、中试应用等方式开展“里程碑”式管理考核,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项目经费,实施不力的将及时叫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八)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依照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周期满后,发榜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委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通过的,区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团队以在璧山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方式继续深入、长期开展合作;相关单位和团队同意在璧山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机构的,区科技局将推荐参加区政府“一事一议”评审,配合给予政策支持。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尚未使用的已拨付项目资金。

揭榜单位因自身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资金管理

(一)支持额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由区财政和发榜单位共同出资支持,其中区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区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由区财政出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拨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给揭榜单位;项目关键节点考核评估通过后,拨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给揭榜单位(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按任务书中的约定分阶段拨付每个关键节点考核评估通过后的经费,但总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给揭榜单位。涉及联合资助的项目,各阶段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和发榜单位按投入比例执行。

其中,通过“赛马”方式立项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家揭榜单位的首笔项目资金分配比例。随后,按节点考核时间组织专家组对每家揭榜单位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对每家单位是否继续支持以及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比例(若只剩余一家揭榜单位,则剩余项目资金不再进行多家分配)。对考核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单位,终止其项目,按照项目终止程序进行处理。

探索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包括经费用途包干、经费使用包干和项目实施包干。经费用途包干:经费用途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科研项目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备案管理。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报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备案管理。揭榜单位应建立与“包干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备案。

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政策咨询、绩效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主要协助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要协助项目征集、项目管理、检查监督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相关镇街主要协助宣传引导、对接洽谈等工作。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部门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特别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各方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八、其他事项

(一)璧山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发榜单位针对璧山存量企业,避免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重复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

(二)区科技局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关的高级专家的联系,综合考虑学术水平、职业履历、科研信用等方面,确保所遴选专家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参与项目各环节时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科研学术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复制、保留、泄露或使用在参与项目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项目的知识产权;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单独与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接受或索取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影响或干扰评估、评价等活动;应当签署诚信保证书和保密协议;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评审工作。区科技局对专家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等行为的,终止该专家的评审活动,必要时重新组织评审。

(三)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璧山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区科技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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