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
的通知
璧科技局发〔2024〕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国科发区〔2022〕26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通过优化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要素,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等验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为在璧山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应重点围绕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生命科技、先进材料、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项目验证。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第四条 璧山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全区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区科技局指导和监督本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发展相关政策,指导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与运行。
2.负责本区概念验证中心的认定、考核、资助、变更审核和撤销,对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
3.对概念验证中心提交的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项目进行备案入库,对完成验证的项目组织开展评审验收。
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包含筛选立项、验证辅导、管理考核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提供概念验证中心所需的人才、经费、设备和场地等相关条件保障。
2.建立项目遴选机制,组建遴选顾问专家团队和服务团队。
3.开展概念验证项目筛选、验证分析、投融资、创业孵化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4.编制概念验证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验证服务、创业孵化案例、成果收益等情况。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 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疗机构等具有稳固的合作关系,合作方能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稳定项目资源及必要仪器设施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具备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等。
3.拥有具备项目管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法律和财务等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的专业概念验证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中级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从业人员,其中常驻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概念验证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有常驻人员,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配备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验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6.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在库项目数量保持5项以上,对验证成功和失败的项目及时出库;每年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优先入库。
7.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含办公、项目验证等)不少于300平方米。
8.实现科技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5项,且落地转化(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项目不少于3个。
第八条 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璧山区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通过现场走访了解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3.专家评审。区科技局会同落地园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发文。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九条 入库备案的概念验证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与概念验证中心明确的专业领域一致。
2.为海内外高校院所、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创新平台、重点企业先进转化项目,技术已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经概念验证中心筛选、评估后,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
4.验证时间一般不超过18个月。
第十条 概念验证项目验证成功须同时符合以下不少于两项:
1.项目已通过所在概念验证中心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验收,符合相应技术合格标准。
2.项目已完成工程样机、小试等,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3.项目在璧山区得到实施或注册成立公司。
4.项目产业化前景较好,具有明确收益预期或已进行进一步融资。
第十一条 概念验证中心定期向区科技局汇报建设运行情况,配合区科技局做好概念验证项目备案、管理、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概念验证中心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如发生名称变更、场地位置变更、面积范围变更、验证领域变更等情形,由依托单位书面报区科技局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概念验证中心授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1.不接受区科技局的检查、监督、考评,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等情况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4.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的。
5.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6.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对经认定的市级、区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璧山区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对获我区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璧山区概念验证中心(XX领域)”并授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