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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养老机构备案材料清单(2025年)

日期:2025-01-06

一、受理范围

1.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

3.原许可到期,需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三、实施机关

璧山区民政局。

四、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举办人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区民政局(养老科307室)提出备案申请,可通过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览表》。

2.备案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在线上录入申请信息;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人应补全的材料。

3.资料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

4.备案回执。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区民政局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6.现场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民政局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五、申请材料

1.根据备案机构实际情况填报《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根据要求提交《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 根据备案机构性质提交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根据备案机构实际情况提交自有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为租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以及机构建筑竣工图片;

5.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详见下表。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览表

材料名称

要求

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

原件份数

(份)

复印件

份数(份)

扫描件

(份)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盖公章

2

0

1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盖公章

2

0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盖公章

0

2

1

营业执照

副本、盖公章

0

2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盖公章

0

2

1

如是自有房屋,需提供服务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房屋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盖公章

0

2

1

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

盖公章

0

2

1

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

盖公章

0

2

1

机构建筑竣工图片(包括建筑外立面和房屋内部场景)


0

10

(盖公章)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7个工作日。            

法定现场

检查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七、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一)备案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023)41412502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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