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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办理指南

日期:2026-01-06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

1.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2.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申请材料清单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审核和公示;

(三)审批。

五、办理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六、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和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璧山区中山南路133号)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咨询电话:023-41422346

八、补贴方式

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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