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璧山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年底前,璧山区将健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暂存、运输等条件。按照“全域覆盖、因需设置、便民送交、便于收集”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储应收尽收。防止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传播动物疫病和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机制
全区积极推进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2025年7月1日启动我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储工作,委托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辖区内的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进行统一收集暂存,并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原则上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不再自行无害化处理。文件下发后,新增的生猪保险理赔必须经过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
(一)收集处理范围
1.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生猪。
2.辖区内屠宰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生猪和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
3.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发生动物疫情时,按有关技术规范,需要强制扑杀的畜禽。
4.辖区内公共区域、河流等发现丢弃的死亡畜禽。
5.其它需要无害化处理的。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即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不再接受自行处理病死猪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
(三)补助标准
1.养殖环节: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屠宰环节:依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227号)执行。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由无害化处理公司与屠宰企业自行协商。
3.畜禽养殖场(户)发生动物疫情需要强制扑杀的畜禽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4.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收集,并做好运输环节的动物疫病防控、防护工作。无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由所在镇街承担。
三、职责划分
为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序运行,其有关单位或个人职责如下:
(一)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负责本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整个运行要符合国家有关无害化技术标准、环保要求及动物防疫要求等。
2.负责收储点、专用运输车辆运行及管理和收集人员管理。
3.主动接受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4.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大量畜禽死亡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严格遵守和落实《重庆市璧山区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等产生或发现病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
1.所有病死畜禽必须交给被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赠送、贩卖、加工等。
2.鼓励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自购冰柜暂贮病死畜禽,可每月报告收集人员上交处理一次,但当月产生病死畜禽必须要当月上交处理。
3.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配合收集人员照好相片、协助搬运病死畜禽,做好防疫消毒。
(三)保险公司及现场勘验保险人员
1.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未交公司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不能进行理赔。在理赔时,要进入无害化收集系统核查无害化处理照片等信息,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进行理赔。
(四)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指派监管人员对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收集过程进行监管,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认真做好审核监管,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材料。经审核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现场调查核实。
3.积极配合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宣传、收集、运输和收储点运行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报告。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猪死亡需处理时,立即向当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
其它单位或个人等发现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立即向当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
屠宰场产生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应通知收集人员进行收集处理。
(二)镇(街)受理。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生猪养殖场(户)报告后及时受理,通知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员到场收集;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指派监管人员到现场对收集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严禁镇街监管人员担任保险公司协赔员。
(三)现场查勘
1.表明身份。收集人员到达现场时佩带工作胸卡,穿好防护服,向被收集的单位或个人亮卡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
2.尸体摆放。选择摆放位置,所选位置要在照片上反映出该养殖场的名称或建筑物等醒目的标志、业主等。所有病死畜禽头朝一个方向整齐排列。
3.照相和填写收集台账。生猪养殖场(户)业主站在病死生猪尸体旁,收集人员对现场查勘后进行照相,在重庆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镇街审核人员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审核。收集人员清点收集物后填写《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台账》(附件1),由养殖场(户)业主、公司收集员和镇街监管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收集人员对屠宰环节产生的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进行登记,填写《璧山区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集台账》(附件2),由肉品品质检验员、收集员和驻场官方兽医(协检员)进行签字确认。
4.防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装入“牧运通”备案的收集车辆后,收集员对可能污染的场地及其装运车辆进行有效地防疫消毒。
(四)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转运收集
公司收集人员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规范运至集中收储点。
(五)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入库
1.核对数量或重量。收储点管理人员仔细核对收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数量或重量。核对完毕后,由收储点管理人员填写《璧山区集中收储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入库记录表》(附件3),收储点管理人员和收集人员进行入库签字确认。并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入库记录表照片。
2.收集车辆的清洗消毒。病死畜禽及产品入库后,收储点管理人员对收集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填写车辆消毒记录。
(六)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出库。当集中收储点库存量达到库容量80%时,由纳入“牧运通”备案的转运车辆将收集物装车。转运人员仔细清点转运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数量、重量,并在收储点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铅封。由收储点管理人员填写《璧山区集中收储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出库记录表》(附件4),收储点管理人员和转运人员进行出库签字确认,并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出库记录表照片。
(七)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转运人员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转运至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收集员将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贩卖、赠送和食用等。
五、无害化处理数据填报与审核
(一)镇街数据填报。各镇街于2025年7月1日开始使用新表(附件5、附件6、附件8)报送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数据,执行新的补助标准,停止用旧表报送相关数据。
(二)镇街数据审核及报送。镇街审核员每月5日前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镇街上月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打印,镇街审核员将附件5与附件6进行比对审核,确保附件5与附件6所载数据一致。并将相关材料纸质件(附件5、附件6、附件8)、电子件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处理量/饲养量×100%)超过15%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加盖公章后报送。对不明原因急性发病且大量死亡的,要按照动物疫情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三)区县数据审核。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对镇街确认的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导出上月数据存档,对数据不合理的要进行复查。
六、补助资金的申报及下达
(一)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于每年1月10日前汇总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经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后,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月20日前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7)等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二)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我区处理的病死猪总数量、处理方式、资金总额和绩效评价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我区。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应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向辖区内的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统一收储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动员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危害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营造“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动物防疫意识。
(二)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属地责任,各司其职加大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管,以养殖密集区、疫病高发区、洪灾淹没区、畜禽死亡数量异常增加区等为重点区域,强化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的摸排检查;要积极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区农业执法支队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储藏、加工及销售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保险联动。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依据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监管系统数据,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进行理赔。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积极联系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涉及理赔的病死畜禽收集数据及时报给保险公司或通过系统直接对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相关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1〕135号)自2025年7月1日之日起废止。
附件:1.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台账(收集员填)
2.璧山区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集台账(收集员填)
3.璧山区集中收储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入库记录表(收储点管理员填)
4.璧山区集中收储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出库记录表(收储点管理员填)
5.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6.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7.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8.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审核表
9.重庆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员联系方式及收储点地址
附件1
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台账(收集员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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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日期 |
病死生猪来源 |
生猪收集数量(头) |
其他畜禽 |
养殖场(户)业主签名 |
公司收集员签名 |
镇街监管人员签名 | |||||
|
养殖场(户)姓名 |
地址 |
总数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畜禽种类 |
数量 (头、只、羽) | ||||
附件2
璧山区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集台账(收集员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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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日期 |
来源 |
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收集数量(头) |
肉品品质检验员签名 |
收集员签名 |
驻场官方兽医(协检员)签名 | |
|
屠宰厂名称 |
猪尸体 头数 |
病害生猪产品 折合头数 | ||||
附件3
璧山区集中收储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入库记录表
(收储点管理员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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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 |
来源地 |
养殖环节生猪入库数量(头) |
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入库数量(头) |
其他病死畜禽 |
收集车 辆号牌 |
收集车辆驾驶员签名 |
收储点管理员签名 | |||||
|
总数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猪尸体 头数 |
病害生猪产品折合头数 |
畜禽种类 |
数量 (头、只、羽) | |||||
附件4
璧山区集中收储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出库记录表
(收储点管理员填)
|
出库时间 |
病死生猪出库数量(头) |
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出库数量(头) |
其他病死畜禽 |
转运车 辆号牌 |
转运车辆驾驶员签名 |
收储点管理员签名 | |||||
|
总数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猪尸体 头数 |
病害生猪产品折合头数 |
畜禽种类 |
数量 (头、只、羽) | ||||
附件5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无害化处理机构运输车牌号: No:
|
养殖场(户) 名称 |
养殖种类 |
存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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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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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
— |
无害化处 理方式 |
集中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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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 | ||||||||||
|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 |
无害化处理工艺 |
高温化制 | |||||
|
负责人 姓名 |
李万勇 |
负责人 电话 |
185001333123 |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
— | |||||
|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 ||||||||||
|
病死畜禽、产品种类 |
数量(头、 只、公斤) |
补助标准 (元/头、只) |
补助金额 (元) |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数量(头、只) | ||||||
|
猪 |
集中 处理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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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2.5kg(含)—30kg或 体长25cm(含)—70cm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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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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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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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5kg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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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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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犬,5kg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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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犬以外,5kg以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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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主签名: |
收集人员签名: |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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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项根据是否购买保险填写。2.本表一式伍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一份交保险机构留存(未购买保险的养殖场户不交),一份无害化处理场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3.本表数据需与无害化处理模块数据一致。
附件6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区县 |
乡镇名称 |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生猪饲养量(头)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万元) |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其他病死畜禽数量(头/只) | |||||||
|
数量总计 |
集中处理数量 | ||||||||||||
|
小计1 |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病死牛 |
病死羊 |
病死家禽 |
病死其他畜禽 | ||||||
|
合计 |
— |
— |
— |
||||||||||
|
备注:XX年XX月,XX镇(街道)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XX头,其他畜禽XX头/只。 | |||||||||||||
|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 年1—12月)
区县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乡镇 名称 |
生猪饲养量 |
补助数量合计(头) |
补助金额合计(万元) |
集中处理病死猪(头、万元) |
备注 | |||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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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XX年1-12月,璧山区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XX头,均由重庆市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XX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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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区县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多页时首页应盖章。区县自行设计表格收集各乡镇有关数据。2.本表数据需与无害化处理模块数据一致。
附件8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
时间 |
集中无害化处理环节 (养殖) |
数量(头) |
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经办人员复核意见 |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审核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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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镇街养殖场(户)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经审核,数量属实, 处理规范,同意上报。 签字: 时间: |
签字: 时间: |
签字: 时间: | |
|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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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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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重庆正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及收储点地址
璧山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点:璧山区大路街道三江村。
负责人:李万勇(18501333123)
收集员:陈刚(1852356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