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组织申报璧山区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弥补我区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全力提升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保证我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市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璧山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运营规范、信誉良好,并直接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和其他经认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能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辐射影响力。
(二)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三)拥有熟练且持证的农机手2人以上。
(四)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
三、补贴类型与标准
1.对申报主体购买土豆播种机、玉米播种机、小麦播种机、油菜播种机进行补贴。对单台农机的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机金额的50%,且每个申报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根据农机未来发展需求,我区拟试点推广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由于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尚未纳入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所以对申报主体购买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进行补贴,单台终端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80%,且单台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个申报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一机一台,主要用于适配插秧机、拖拉机、收割机等机型,申报主体购买后不得转卖。
3.根据市里提供今年须报废更新的植保无人机名单进行新购植保无人机补贴,对单台植保无人机的补贴金额为新购机金额的10%。
本项目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和最高限额补助原则,项目总资金为10万元。如项目申报资金量过大,则按优先补贴无人机和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剩余资金再按申报资金比例进行补贴的原则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璧山区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2);
(三)近3年内在农机推广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实施过项目的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提供者评审加分)。
(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
五、其它事项
2025年11月10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件经镇街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朱三林;联系电话:18983392193;邮箱851051602@qq.com。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项目示范实施单位名单。
附件:1. 璧山区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璧山区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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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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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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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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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要说明实施项目的优势、农机作业面积农机手数量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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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详细说明购买先进农机具品牌、型号、数量及购买资金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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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符合申报璧山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条件,并承诺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约束性指标。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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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项目实施承诺书
我单位严格遵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8〕14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按照我单位申报的内容组织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和《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进度。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情况时,自愿接受区农业农村委限期整改的决定,如有违法违规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本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无以旧冒新、虚开发票等行为。一旦发现查实,我自愿取消或主动退还本次补贴资金,以及在今后3年内,我单位不得申报璧山区农业农村委有关项目。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