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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期:2025-01-02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分析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文化市场执法、体育工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协调、督查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相关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开展全区文化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对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进行规范、协调、管理;制定文化活动计划;管理指导、组织区级文化活动,承办我区举行的大型文艺表演;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活动;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联系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文化工作的开展;负责区内文艺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区内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旅游科。贯彻国家和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各类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设计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检査、指导、监督,受理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投诉,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管理全区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体育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研究全区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参与拟定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重大体育活动及有关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组团(队)参加市级重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负责体育人才的培育工作;负责区级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负责市场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评定推荐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其他有关工作。

(六)广电传媒科。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电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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