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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关于出境旅游消费的提示

日期:2023-03-0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自202326日起,我国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20个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同时恢复港澳出入境团队游。

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出入境不受限制,市民和游客期盼已久的出境游愿望即将实现,出境旅游市场规模将逐步恢复扩大,出境旅游人数将呈上升趋势。为严格旅行社守法诚信规范经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出境旅游消费提示如下:

一、出境旅游莫心急,看清资质要当先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公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第四十三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目前我区有1家旅行社(不含出境社分社)可以经营出境游业务,市民朋友在选择跟团出境旅游时,一定要看清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资质(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上的经营范围均标注有出境业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应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要充分了解我国试点开放旅行社团队出境业务相关要求,根据个人出游需求,选择赴现行公布的20个国家、2个特别行政区出境旅游。旅行社应严格按旅游法律法规和文旅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出境旅游业务宣传招徕和组织活动,为出境团队安排有相应资质的领队提供带团服务,提示游客做好自身防护,切实履行好安全告知、救助、处置、报告等义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合同签订需仔细,安全出游要牢记

《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十二条,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市民朋友在跟团出境旅游时,一定要认真签订《团队出境游合同》,对合同中的通用条款要仔细阅读并签名,格外注意合同里约定的重要事项,旅行社另行安排的境外购物、自费项目需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名认可。在旅游行程中要留意境外安全风险,谨慎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看管好随身物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自身安全保障。认真遵守旅游合同约定,走亲访友需短时间离团的,应征得带团领队同意,并保持随身手机通畅。出境旅行社要积极使用文旅部推荐的电子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严格旅游合同签订,清晰载明相关事项,主动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选择与有合法资质、诚信度高的境外供应商合作,防范因双方经营纠纷引发旅游者在境外被甩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问题发生。

三、境外消费要理智,依法维权重理性

《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服务。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市民朋友在境外旅游过程中,应选择到正规的购物场所消费,谨慎购买电器、玉器、金银首饰等大宗、贵重商品,境外购物一定要莫冲动、不盲从、缓出手。购物前要了解当地商品退换货政策,购买商品后要注意索要发票,保存好维权证据。在选择线上购买境外旅游产品和服务时,切勿轻信旅游赠券”“保健旅游等,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以免掉入低价旅游陷阱。在境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要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及肢体冲突等过激行为,避免扩大损失,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

四、举止行为应得体,文明旅游树形象

《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市民朋友出境旅游过程中,要增强文明旅游意识,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注重个人礼仪,衣着言行得体,遵守当地的公共秩序和传统习俗,爱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争做一名文明有礼的旅游者。外出旅游时要文明住宿,安静用餐,带动家人一起践行光盘行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以实际行动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旅行社要加强对参团旅游者出游文明行为的引导,做到行前充分告知,行程中及时提醒,防止不文明行为发生,确保出境旅游高兴出行、文明游览、平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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