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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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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令第351号)第九条、第十条内容

服务对象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地址:璧山区东林大道48号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23-41421231

网上投诉邮箱:bsqwsjk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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