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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重庆某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或容器案

日期:2024-08-13

案情介绍

2024年6月19日,重庆市某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某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检查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2楼理疗室将带血的纱布放置于蓝色生活垃圾桶内。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或容器。2024年6月24日重庆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立案,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对陪同检查人**、经营者**询问证实,二楼为理疗室,负责套垃圾袋的清洁工疏忽,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套在生活垃圾桶上,医生为患者换药或者针灸理疗后,将带血的纱布放置于该生活垃圾桶内。重庆某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遵循《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基准编码 CR051A,给予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思考建议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同于普通的废物、垃圾,医疗废物若处置不当,其作为传染源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危害周边居民健康,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往往只有感染性、损伤性两种医疗废物。但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情况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时有发现。医务人员将使用后的棉签扔在普通垃圾桶、使用过的针头放在普通塑料盒等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的情况是个体诊所常见的问题。经营者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医疗废物转运工作人员医疗废物分类知识的培训,将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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