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建发〔202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改造方式
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建造房屋应有独立卧室、厨房、卫生厕所。
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四、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2号)要求,实现分级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1.3万元/户;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3.5万元/户。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5万元/户,按镇街30%(C级危房改造镇街补助0.39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镇街补助1.05万元/户),区财政70%(C级危房改造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0.91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2.45万元/户)的比例进行分摊。
五、完成时限
2024年下达的18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原则上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竣工。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通过区级审批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
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建发〔2024〕10号)要求,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身份“月比对”、住房“月鉴定”、台账“月报送”和问题“动态清零”工作,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二)提高工程质量
D级(无房户)改造房屋应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农村危房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各镇街应逐户逐项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改造一户、安全一户”。
(三)规范资金管理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再次改造由镇街财政承担的30%补助资金,各镇街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及时拨付到改造农户账户。
(四)强化档案管理
落实档案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一户一档”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五)做好信息录入更新
各镇街收到区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应将计划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逐户更新完善改造户档案信息。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月对新增低收入群体录取相关信息、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