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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日期:2025-03-18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需定建”原则,我区将建立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象轮候库,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现将相关申请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4B447窗口处申请办理。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1号,电话:023-41881556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在各区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二)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四)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五)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六)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七)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1.《璧山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方案》

      2.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材料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申请流程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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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源,联系电话:023-41409919023-4140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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