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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日期:2026-01-09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在璧山区工作的规定:

1)璧山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璧山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璧山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璧山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3.符合收入标准及核对规定: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4.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璧山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璧山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璧山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5.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优抚对象;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残疾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璧山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璧山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3)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其他材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线上申请及流程

渝快办个人账号的注册及登录:使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渝快办”APP或使用电脑进入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再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渝快办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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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立即联办按钮后选择璧山区,即可进行公租房在线申请。

四、线下申请时间、受理地点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4B447窗口提出申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咨询、监督电话

023-41881556(窗口),023-41409917023-41409918(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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