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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三个一”着手开展行政执法

日期:2023-02-24

璧山区医保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璧山李文涛诊所存在无门诊处方,无药品进销存台账、无医保相关制度的情况,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是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诊所未建立完整的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进销存台账、门诊处方,并涉嫌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万余元。依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璧山区医保局已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这是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查处的第一例医保行政处罚案件,标志着璧山区医保行政执法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执法工作,璧山区医保局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求全局中青年干部均要学习执法业务活动,并参与执法培训,办理执法证。并通过开展专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促使医保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二是执行一套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履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定程序,落实“阳光执法”。三是确立一个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着力推行“痕迹化”记录,在执法过程中适当使用执法记录仪、手机等便携式记录工具,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举办医保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学习,定期开展医保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和评审,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提升,全面提高办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全力推动我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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