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公开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璧山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6年2月5日向璧山区正式反馈督察报告。璧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系统制定了《璧山区贯彻落实〈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严肃对待,坚决整改,高标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在美丽重庆建设中展现璧山作为。
《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透彻,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认识更加清晰,把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域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三是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梳理《督察报告》明确需整改的任务涉及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高质量推动整改。督察交办的56件群众投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四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7年,璧南河两河口国控考核断面、璧北河平滩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Ⅲ类。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污染,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五是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形成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进行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将美丽重庆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反馈问题统筹推进落实,提出了5方面主要措施。一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四是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五是着力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定期调度,按程序验收销号。认真办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主动公开相关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璧山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推进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努力在美丽重庆建设中展现璧山作为。